新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所得税纳税调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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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捷敏 

机构地区:[1]江苏海事学院经管学院

出  处:《财会研究》2018年第8期14-17,共4页

摘  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法及相关条例存在差异,通常需要在年末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其中包括永久性差异的纳税调增与调减,也包括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暂时性差异来源于《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思想,由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计量差异形成,因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从而影响了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文章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种金融资产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情形进行了详细分析,借鉴性和可操作性强。

关 键 词:新准则 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 纳税调整 

分 类 号:F810.4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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