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会计处理详解及其改进——基于预计净残值较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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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湛忠灿[1] 

机构地区:[1]湖南理工学院

出  处:《财会研究》2018年第8期28-30,共3页

基  金:湖南省会计学会立项课题"基于绩效评价的政府成本会计研究"(2017HNKJB03)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双倍余额递减法下计提折旧时,在前几年不考虑预计净残值,一般从倒数第二年开始改为年限平均法。但是在预计净残值较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最后两年计提的折旧额为负值,此时,可以把"最后两年"的规定改为"当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大于改为年限平均法时",剩余的应提折旧在余下年份平均分配;依据重要性原则,可以进一步改进为将剩余的应提折旧额在该年计提完毕;再进一步可以改进为在该年的前几个月计提完毕。

关 键 词:双倍余额递减法 会计处理 分配 折旧费用 

分 类 号:F231.2[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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