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乱象的法律治理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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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贾永健[1] 邓美华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青年记者》2018年第27期81-82,共2页Youth Journalist

基  金:2018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行政公益诉讼与国家监察制度协调衔接研究"(编号:2018CFX021)阶段性成果

摘  要:网络直播作为当前互联网领域热门的互动娱乐方式,在繁荣之际也出现了各种乱象,急需进行全面的法律治理。网络直播乱象概述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主播借助工具在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直播秀才艺、玩游戏等活动,并通过回应受众的弹幕与之互动,接受虚拟形式的打赏。截至2017年12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4.22亿,其中游戏直播用户2.24亿,真人秀直播用户2.2亿,增速达51.9%。大量资本进入网络直播领域,疯狂扩张,野蛮生长。

关 键 词:网络直播 法律治理 用户规模 娱乐方式 虚拟形式 互联网 真人秀 游戏 

分 类 号:G206[文化科学—传播学] 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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