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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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治人生》2018年第18期39-39,共1页

摘  要:我爷爷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名下有一套福利房。奶奶作为监护人代签了卖房合同,未过户。上个月爷爷去世了,奶奶是否有权继续代理? 王芳律师回复: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律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信箱 被监护人 被继承人 第三十九条 

分 类 号:D923.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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