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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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海关》2018年第9期65-65,共1页

摘  要:我司因经营方式等问题,难以维持下去,经过股东会决定办理企业注销手续,我司名下的保税仓库是否也需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0号令)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保税仓库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由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后,交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办理注销手续。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贸易监管 加工 海关总署 经营企业 经营方式 仓储业务 书面申请 

分 类 号:F752.5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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