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  

Circular of the State Post Bureau on Issuing the Interim Provisions on Recordkeeping for Express Delivery Terminal Outl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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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邮政局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年第27期83-84,共2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为了规范快递末端网点管理,促进快递服务便捷惠民,推动快递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现予发布。

关 键 词:快递服务 网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行规 备案 邮政局 快递市场 法律法规 

分 类 号:F812.42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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