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再调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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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檀美玲 

出  处:《开心(老年)》2018年第9期76-76,共1页

摘  要:安徽省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标准后,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为80140元/年。 8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将提高。

关 键 词:生活补助标准 定期抚恤金 优抚对象 安徽省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 残疾 

分 类 号:D632.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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