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之法”:当代中国农村纠纷解决中的灰色规则  被引量:4

“The Method of Illegality”: Illegal Rules of Dispute Resolution in China's Countryside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柯昌林[1] 

机构地区:[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出  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143-147,共5页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摘  要:农村社会的灰色规则是指在广大农村社会依然发挥着调节作用却为法律所禁止的一些规则,带有一定的暴力色彩。尽管灰色规则被正式法律所禁止,但在农村纠纷解决中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农村纠纷的增多、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以及农村社会所需的正式法律规范的缺位等给农村灰色规则的存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农村灰色规则应该被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畴,但也应该容忍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引导其正面作用的发挥。

关 键 词:农村 灰色规则 非法之法 规制 引导 纠纷解决 

分 类 号:D631[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