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逼儿子假摔碰瓷”案有必要“并处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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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书平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8年第39期56-57,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3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逼儿子假摔碰瓷”案,认定对构成诈骗罪的父母均判处有期徒刑,并按惯例“并处罚金”。 寨情回放 被告人罗某勇、刘某芬为骗取他人财物,经事先商量,先后六次带儿子小金、女儿小美乘坐三轮车。在乘车过程中,强迫儿子小金跳车,然后以小金假装被三轮车摔伤的方式诈骗三轮车主陈毛头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200元。其中诈骗金额最多的为3600元(两次),最少的一次700元。受害人都是以拉三轮车为生的老人或残疾人,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

关 键 词:儿子 父母 罚金 碰瓷 家庭经济条件 诈骗罪 三轮车 法院审理 

分 类 号:D924.1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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