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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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尤震宇 

机构地区:[1]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江苏常州213000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18年第9期56-59,66,共5页

摘  要:《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强调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方向,建立和完善破产企业识别、司法与行政统一协调及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三大工作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然而,现实中江苏企业破产案件立案难、审理难、结案难的问题仍长期存在,因此,文章通过分析建议尽快建立江苏省"府院联动"破产机制,以协调解决在破产案件中产生的职工安置、破产费用保障、民生权益保障等问题,使供给侧改革和淘汰"僵尸"企业顺利推进。

关 键 词:供给侧改革 债务重组 依法破产 府院联动 常态机制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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