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民事诉讼时效之衔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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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凤仪 任宪凤 

机构地区:[1]青岛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出  处:《法制与经济》2018年第9期104-105,116,共3页

摘  要:在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采取特殊的"一裁两审"制,即仲裁作为我国劳动争议的必经前置程序,只有经过仲裁才能进入诉讼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性质是特殊的诉讼时效,仲裁的起算点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显然此起算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具体判断。此外,随之而来的是仲裁时效与一般民事诉讼时效衔接上的诸多问题。文章认为,实践中应当在尊重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仲裁时效存在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 键 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 起算点 继续行劳动债权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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