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范忠信
机构地区:[1]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杭州311121
出 处:《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9期76-83,共8页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摘 要:人工智能发展至今已经引发了一些法理困惑,包括人工智能研发运用的伦理限制、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属性、人工智能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归属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试从法律保守主义立场进行初步探讨,这些探讨贯穿了捍卫人类主体性和基本权利、捍卫人类文明基本价值("人类文明大防")、防止技术精英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威力、防止假借人工智能的公权力滥用等基本理念。关于人工智能的保守主义法理观包括:保守主义的研发利用观、保守主义的法律主体观和保守主义的法律责任观。我们应尽早注意探索人工智能潜在危险的防患之方,加强防范人工智能异化的法律机制建构。
分 类 号:TP18[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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