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理困惑的保守主义思考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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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忠信 

机构地区:[1]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杭州311121

出  处:《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9期76-83,共8页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摘  要:人工智能发展至今已经引发了一些法理困惑,包括人工智能研发运用的伦理限制、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属性、人工智能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归属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试从法律保守主义立场进行初步探讨,这些探讨贯穿了捍卫人类主体性和基本权利、捍卫人类文明基本价值("人类文明大防")、防止技术精英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威力、防止假借人工智能的公权力滥用等基本理念。关于人工智能的保守主义法理观包括:保守主义的研发利用观、保守主义的法律主体观和保守主义的法律责任观。我们应尽早注意探索人工智能潜在危险的防患之方,加强防范人工智能异化的法律机制建构。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伦理限制 法律主体 法律责任 

分 类 号:TP18[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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