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立法思想中的“四个重视”及其重要价值  

On the "four importance" in Deng Xiaoping's legislative thought and its important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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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东锋[1] 郭国仕[2] 

机构地区:[1]东华理工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2]龙岩学院,福建龙岩364000

出  处:《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9期66-72,共7页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良法观研究"(项目编号:16BFX011)的研究成果

摘  要:邓小平法治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立法思想。文章重点论述了邓小平立法思想中的"四个重视",即重视制度的作用,重视立法原则,重视立法程序,重视不断健全法律体系。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邓小平"四个重视"的立法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二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各项立法原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驾护航;三是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确保良法善治;四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关 键 词:邓小平 立法思想 法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分 类 号:A849[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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