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代理中“以人查房”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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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光容 

机构地区:[1]重庆市开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资源与人居环境》2018年第10期6-9,共4页Resources and Habitant Environment

摘  要:律师受民间借贷纠纷债权方委托,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债务方不动产登记档案往往要求“以人查房”。实践中。不动产登记机构通常拒绝律师的要求。这种做法。诉讼到人民法院后。一些法院有不同的理解和判决。本文作者试图根据《物权法》、《律师法》及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等规定。结合基层工作的实践,作法律和情理上的分析和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关 键 词:律师 纠纷 借贷 民间 国土资源部 代理 登记机构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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