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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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18年第21期5-5,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通知》明确,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喷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关 键 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税收政策 投资业务 股权投资收益 社保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 投资管理人 免征增值税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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