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变更指控罪名之程序  被引量:4

Procedures of Charge Changing by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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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小军 

机构地区:[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8年第29期39-44,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法院的审判对象只及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得进行诉外裁判。人民法院在起诉事实同一的范围内,有权变更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但应在判决前向控辩双方履行告知、释明义务,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充分保障辩方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确保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关 键 词:变更指控罪名 人民法院 程序 裁判结果 犯罪事实 审判对象 公诉机关 释明义务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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