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证成  被引量:18

To Verify Works Attribute of Generated Content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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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山[1]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

出  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8年第5期84-94,共11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  金: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知识产权请求权的理论基础与规范设计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CFX089

摘  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保护,必然的前提是证成其作品属性,确定其符合"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要求。独创性判断是纯粹的客观判断,判断对象是且仅是表达。智力成果的要件规定没有法律意义,"作品体现思想""作品体现人格"的说法都是难以确证的假定,可以用于著作权保护正当性的说明,但无法作为规范设计的基础,不应成为作品认定的隐藏要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具有独创性,将其纳入作品的范畴并不存在逻辑、法理和实践的障碍。

关 键 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作品 智力成果 独创性 思想 

分 类 号:DF5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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