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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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18年第9期42-42,共1页

摘  要: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微利 税务总局 财政部 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政策 企业发展 缴纳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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