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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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财政》2018年第20期82-82,共1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关 键 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税收政策 投资业务 投资管理人 股权投资收益 社保基金 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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