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拟实施“物业保修金”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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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雪明 

机构地区:[1]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  处:《现代物业(新业主)》2018年第9期30-31,共2页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New onstruction

摘  要:《宁波日报》报道,宁波拟出台《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交付手续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物业保修管理机构交纳物业保修金”。目前这个《办法》正在向市民征求意见。

关 键 词:《宁波日报》 物业 保修 管理机构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 建筑安装 主管部门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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