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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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海关》2018年第10期66-66,共1页

摘  要:请问新监管模式企业对账册金额有没有限制?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9号)第二中第(一)项第一款规定:账册的最大进口量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棚生产能力证明》所载生产能力,即进口料件对应金额。

关 键 词:加工贸易 贸易监管 企业经营状况 生产能力 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 进口料件 进口量 

分 类 号:F752.61[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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