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健康守护人” 乡村医生的生存现状与法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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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智娜[1] 田为 李攸 胡喜辉 

机构地区:[1]《法律与生活》编辑部 [2]不详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18年第22期10-22,共13页Law & Life

摘  要: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同志针对当时农村医疗的落后面貌,指示卫生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1968年9月14日,随着《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一文被各大媒体转载,“赤脚医生”的称谓走向了全国。1985年1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不再使用“赤脚医生”名称,巩固发展乡村医生队伍》一文,“赤脚医生”称谓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关 键 词:乡村医生 居民健康 生存现状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尴尬 法律 农村居民 医疗卫生工作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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