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环评验收!但进水超标不能成为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的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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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武汉中院 [2]安徽环保

出  处:《福建纸业信息》2018年第10期13-14,共2页Fujian Paper Newsletter

摘  要:武汉中院安徽环保环保人(本刊摘要发表)原告武汉沃特科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不服被告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及武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 键 词:污水处理厂 超标 环评 免责 进水 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 

分 类 号:X505[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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