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行为抗辩制度之移植可行性及设计构想——基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被引量:11

The Challenge Ground of Unjustified Acts: Transplant Possibility and Rules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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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棣枫[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2018年第6期28-36,共9页Oriental La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专利权利的不确定性与专利诱饵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3BFX1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增加了"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但尚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遏制恶意诉讼、促进建立和维护创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积极作用。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可借鉴美国的不正当行为抗辩制度,当有证据表明原告违反了诚信与善意义务、不正当地获取专利时,被告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这一抗辩,如果法院认定不正当行为成立,则会判定涉案专利将不具有可执行力。中国可参考已有的现有技术抗辩制度,来移植美国的不正当行为抗辩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关 键 词:诚实信用原则不正当行为抗辩制度 专利权行使 专利法修改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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