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主税实际税负计征附加税费——基于再生聚酯纤维利用企业的思考  被引量:1

On the basis of the actual tax burden of the main tax, additional taxes and f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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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锦满 李斯和 

机构地区:[1]福建省百川资源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  处:《资源再生》2018年第11期28-30,共3页Resource Recycling

摘  要:再生聚酯纤维利用企业就是利用废旧聚酯瓶(如矿泉水瓶)经过回收、加工再生产为化工产品的企业.笔者所在公司,长期致力于资源再生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废旧塑料瓶片生产环保涤纶长丝、环保牛津布等产品,废塑料掺用量占原材料比重超过90%,已成为再生聚酯纤维循环利用领域的标杆企业.公司每年加工利用几万吨垃圾,常善救物、节约资源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不仅如此,公司每年为国家贡献可观的税费,特别是今年以来,公司每月缴纳的增值税都在200万元之间,同比增长230%.可是,高企的税费使得公司不堪重负,再加上去年再生聚酯纤维政策发生重大调整(2017年下半年国家禁止固废进口)、市场不景气、成本飚升,公司利润薄如刀片,竞争力日趋减弱.

关 键 词:废旧聚酯瓶 纤维利用 再生产 企业 税费 化工产品 加工利用 聚酯纤维 

分 类 号:X783.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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