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工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探析  被引量:4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Ocean Engineering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Insuranc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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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伟峰[1] 刘大海[1] 邢文秀[1] 王春娟[1] 

机构地区:[1]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出  处:《环境保护》2018年第20期45-49,共5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  金:国家海洋局项目(BJ1418001)

摘  要: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行业为海洋工程的环境高风险领域,其现有环责险制度存在与陆地工程基本类似的共性问题,即保险产品费率高、责任范围窄、责任限额低、风险管理服务欠缺等,还不能真正发挥分散企业环境风险的作用。与陆地工程不同的是,海洋工程领域还没有独立的环责险产品,由于潜在的环境风险更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对环责险的需求更为强烈,对责任限额的要求更高。为解决海洋工程环责险制度现有问题,一方面,政府应健全政策法规及配套制度体系,包括出台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技术标准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成立专业的政策性承保机构、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信托基金等;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应完善保险产品和运营机制,包括科学设计保险条款、完善再保险机制和促进环责险的专业化进程等。

关 键 词:海洋工程 环境污染 环境风险 责任保险 海洋工程环责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分 类 号:F842.69[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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