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抱养费能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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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伯尘 

机构地区:[1]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出  处:《律师世界》1996年第10期45-46,共2页Lawyer World

摘  要:退休女职工韩某的二个儿子均在外地成家立业,生儿育女。闲来无事,韩某探得某乡下有一非婚生男婴正待送养。韩某便花3000元作生母"坐月子"补养费抱男婴为孙,悉心供养一年。后男婴父母成婚,要求将男婴归己抚养。韩某无奈。

关 键 词:抱养 人民法院 不当得利 收养人 无效民事行为 女职工 民事制裁 收养法 诉讼请求 父母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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