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4号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机构地区:[1]农业农村部

出  处:《畜牧业环境》2018年第10期29-29,共1页Animal industry and environment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猪用饲料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饲料生产企业暂停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生产或销售的相关猪用饲料产品(包括半成品、残次品),饲料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当按批次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的,可以继续销售;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并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对相关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公告 饲料生产企业 饲料监管工作 农村 农业 猪用饲料 

分 类 号:S851.342[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