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机构地区:[1]财政部

出  处:《山西财税》2018年第4期25-25,共1页

摘  要:财库〔2018〕22号为更好适应地方财政库款管理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地方财政库款考核通报频次从2018年起,地方财政库款考核由按月通报调整为按季通报.财政部继续按月对《关于调整完善地方财政库款考核排名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7〕110号)中设定的5项指标,分地区考核计分,但不再按月通报;于季初月份对上一季度3个月的月度考核指标值,按照3:3:4的比例,换算为季度指标值,计算出季度考核得分及排名,向省级财政部门通报.月度相关指标考核情况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中“国库库款管理工作”部分的考核计分依据.

关 键 词:地方财政 管理工作 月度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 财政部门 工作机制 财政管理 指标考核 

分 类 号:F812.7[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