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审查范围与驰名商标认定  被引量:1

Jurisdiction Objection Reviewing Scope and Affirma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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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玉乾 张培森 

机构地区:[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8年第32期83-86,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案件管辖问题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管辖权异议审理中以及一审开庭前都应该依法予以审查。凡是关系到案件管辖权确定的事实,法院在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中都应予以查明。另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在个案中为保护驰名商标权利的需要而进行的法律要件事实的认定,应遵循个案认定、因需认定、事实认定的原则,原告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的诉讼请求并非案件属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的充分条件,还应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综合判断。

关 键 词:驰名商标认定 管辖权异议 审查范围 案件管辖权 人民法院 管辖问题 立案阶段 要件事实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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