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访听证制度浅析——以部分省市的有关规定作为样本进行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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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爱珍[1] 

机构地区:[1]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处:《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1年第1期141-144,共4页Social Sciences Review

摘  要:信访听证制度的确立,对于解决情况复杂的信访纠纷事项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但是,信访听证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却制约了这一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笔者在分析了诸如信访听证的适用范围狭窄而且启动方式单一、信访听证组织机关与主持人的中立性得不到保障、信访听证结论的真正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信访办理听证与信访复核听证关系不明朗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规定简单甚至没有规定等信访听证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后,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以期达到让听证制度在信访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彻底解决信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关 键 词:听证 信访 缺憾 完善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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