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税务代理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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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顺兴 孔秋萍 

机构地区:[1]河南省税务代理中心

出  处:《河南税务》1998年第6期30-33,共4页

摘  要:三、税务代理的原则 税务代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代理和自愿委托代理原则。开展税务代理业务必须依照税收法令和法规进行,不能违反税法规定,这是一切代理活动前提,也是税务代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作为代理人要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但这种维护必须建立在代理人依法办事、代理人的行为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依法代理原则。此外,税务代理还须坚持自愿原则。税务代理行为发生的前提必须是代理双方自觉自愿的,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有选择代理人的权力,代理人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力,双方是合同契约关系。代理人不得依靠行政权力等强制纳税人委托代理。

关 键 词:税务代理工作 税务代理人 法律责任 纳税人 委托人 行政责任 税务代理制度 税务代理机构 民事责任 征税人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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