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及其退出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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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明[1]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扬州225007

出  处:《时代金融》2012年第12Z期58-59,共2页Times Finance

摘  要:我国的风险投资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由于起步晚,底子差,当时的风险投资机构带有明显的政策驱动色彩,虽然其组织形式为公司制,实际上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和经济增长,外国资本、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信托型、契约型风险投资主体不断涌现,特别是2007年以来新《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新的合伙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进一步丰富了我国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风险投资过程的最后阶段是退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有IPO、并购(M&A)、股权回购、破产清算和次级市场出售等几种方式。虽然受限于当前的IPO审核与二级市场环境,但IPO仍是我国风险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机制。

关 键 词:风险投资 组织形式 退出机制 

分 类 号:F832.48[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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