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被保险人权益 推动建立商业车险承保“即时生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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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陈华 

机构地区:[1]太平洋产险德宏中心支公司,云南德宏678400

出  处:《时代金融》2012年第12Z期168-168,共1页Times Finance

摘  要:我国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始于国务院20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同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作为我国首个体现国家意志由国家机器强制车主购买的险种,交强险制度实施七年来在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风险、规避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通过该险种的承保,也为保险人带来了大量的客户资源,为保险人销售商业车险提供了平台。

关 键 词:机动车辆 医疗责任 民事纠纷 中国保监会 保险金额 基本险 风险保险 赔偿限额 保险深度 车辆损失险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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