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行政处罚法》 规范和完善财税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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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敏 缪锦堂 

机构地区:[1]衢州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出  处:《浙江财税与会计》1997年第5期40-40,共1页

摘  要:《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财税大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全面规范和完善财税大检查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是大检查工作正确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财税大检查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客观要求。《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除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外,另外两个很重要的目的一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二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与上述目的是一致的。为全面提高大检查的工作质量和威信,在具体开展该项工作中应遵循《行政处罚法》的下述原则: 1.坚持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要求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就大检查工作而言,该项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是国家的财政、税收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法定原则的要求,首先我们要研究吃透财经法律规范的精神。

关 键 词:财税大检查 行政处罚法 处罚法定原则 检查工作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规范 保障和监督 依法行政 行政管理工作 程序法定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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