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款赞助捐赠申报”制度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红[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射阳县委宣传部

出  处:《浙江财税与会计》1998年第2期34-34,共1页

摘  要:报载,某地最近出台了企业“公款赞助捐赠申报”制度,明文规定:企业对社会上某工程和其他集资、捐赠、赞助时,一次性捐赠数额在500元以上,须经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集体研究,职代会审议通过,上报企业主管部门,经财政税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由企业财会科室列支。亏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不得乱支付社会集资费用。

关 键 词:集资费用 公款 企业领导班子 纪检监察机关 捐赠行为 企业主管部门 财政税务 亏损企业 职工工资 职代会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