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判决的自由流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于志宏[1,2] 

机构地区:[1]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2]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出  处:《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2期220-235,共16页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摘  要:香港、澳门回归后,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特区实施CEPA协议后,加速了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上要求圆满解决在货物、人员、服务、资本流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特别是要求实现判决自由流动问题。我国特别需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原则,即在"一国两制"下,相互尊重和信任各法域的法律制度及根据其法律做成的民商事判决,促进相互之间判决的自由流动。

关 键 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民商事判决 自由流动 

分 类 号:D922.29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