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初探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Introducing System of Job Responsibility of Project Legal Person i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Work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田安民[1] 贾树年[2] 

机构地区:[1]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陕西西安710021 [2]黄河水利委员会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陕西绥德718000

出  处:《中国水土保持》2002年第10期28-29,共2页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China

摘  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有利于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有利于建立财务管理新体制 ,有利于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高。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迫切需要完善水土保持投资机制 ,设立与水土保持工程实际相适应的项目法人 ,并扩展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相关联的施工、设计、监理等机构的发展空间。

关 键 词:水土保持工程 项目法人责任制 黄河流域 

分 类 号:S157[农业科学—土壤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