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听证制度之我见  

My Opinions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gislation Administer'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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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丽云[1] 

机构地区:[1]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出  处:《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50-51,共2页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摘  要:立法听证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是我国为推进立法民主化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主法听证的推行, 对提高立法质量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立法听证制度在我国现行《立法法》中还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完整的 立法听证制度应当包括听证适用范围、听证主体、听证通知、听证程序、听证效力等主要事项。

关 键 词:立法听证制度 中国 立法法 听证范围 听证主体 听证程序 

分 类 号:D921.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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