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税收利益协调的法律机制——以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收入分配政策为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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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大庆[1]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税收经济研究》2016年第4期58-62,共5页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2015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府际税收竞争的法律规制"(项目编号:SQ151004)的研究成果

摘  要:税收收入的归属包括纵向与横向两种不同的分配模式。在纵向上,中央与地方通过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划分收入;在横向上,地方政府之间按照属地原则取得收入。无论哪种模式都需要接受法治原则的正当性检验。产业转移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税收收入分配的影响显著。现行政策改变了收入分配的传统逻辑,但相关主体在税收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不够清晰,也缺乏民意表达机制和透明的决策程序。政府间税收利益关系的协调政策需要上升为立法。

关 键 词:政府间税收利益 京津冀协同发展 税收收入分配 

分 类 号:F812.423[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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