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高师舞蹈专业教学与考核方式——试将学生互评、学生自评融入到舞蹈教学中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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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妍[1] 

机构地区:[1]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出  处:《北方音乐》2016年第19期180-181,共2页Journal of the Northern Music

摘  要:高师的舞蹈教育教学沿用传统的舞蹈专业课考核方式,教学考核主要依赖于教师的评定,学生以汇报考试的形式,在学期末向老师展示一学期的学习成果。主课教师通常是根据平时成绩40%、期末考试60%的评分比例,对学生所学专业课程进行综合性的评定,并给出相对合理的分数,以反应教与学的真实效果。舞蹈教师的权威、核心地位,决定着学生的考试成绩。分数的评定是否能真实、准确、直接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同时也能够来检验和反映教师教的成果是舞蹈教师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试图创新舞蹈专业教学与考核方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将教师评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纳入到学生考核评定中,以体现分数的合理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关 键 词:学生互评 自评 考核 学生主体 

分 类 号:J7-4[艺术—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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