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别把公证当“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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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学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恋爱.婚姻.家庭(养生)》2017年第3期58-59,共2页

摘  要:遗嘱继承房产,公证不是必须程序[案例]刘老伯经与老伴协商,共同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将老两口共有的、经拆迁获得的房屋留给孙女。为确保将来晚辈继承房产少出乱子,老两口打算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遗嘱公证。可女儿告诉他们说,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即使不经公证也不影响将来继承。房屋继承过户必须经过公证吗?[解答]过去多年来,房屋登记部门一直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要求继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时提供公证手续。

关 键 词:遗嘱公证 继承遗产 房屋产权 遗嘱继承 登记手续 所有权转移 自书遗嘱 公证部门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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