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宋朝监察制度的地方机构设计及其运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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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水顺[1] 

机构地区:[1]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永州425199

出  处:《丝路视野》2016年第33期29-32,共4页The Silk Road Vision

摘  要:宋朝监察制度的地方机构设计十分完备,形成了以监司和通判为主体的对官僚体系严密监控的监察体系,有力地控制了地方的财权、行政权、兵权和司法权。它具有系统独立、设计巧妙、网络严密,地方监察权的隶属性和相对独立性,监察方式的多样性和监察内容的广泛性,职能不专、权力分散、作用有限等特点,对于我国现行监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体现在:机构设计科学合理、系统独立、纵向管理;加强监察立法并落实监察法的实施;对监察官员要严格选拔、严格管理,促使其不断提高素质。

关 键 词:宋朝 监察制度 地方机构设计 特点 

分 类 号:D691.4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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