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方言的“给”兼与普通话和西北方言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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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文龙[1] 

机构地区:[1]伊犁师范学院

出  处:《长江丛刊》2017年第5期85-87,共3页Yangtze River Series

基  金:伊犁师范学院2016校级科研课题“普遍语法理论视角下新疆汉语方言‘V+给’句式的句法研究”部分成果

摘  要:给予义动词是常用的双及物动词(张伯江1999),也是具有多条语法化路径的动词(参Heine&Kuteva2002,张敏2011等)。本文介绍新疆方言中“给”[ki13]及其相关句式的用法,并和普通话、西北方言的“给”比较,观察“给”在各地方言中的不同表现,并拟从普遍语法的角度加以解释。

关 键 词:新疆方言 普通话  “V+给” 

分 类 号:H172.2[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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