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李洋[1]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年第4期91-91,共1页
摘 要: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本文首先介绍地役权的起源以及在各国的发展,随后通过探讨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地役权登记的效力等一系列问题,最后通过分析我国地役权制度的优点及其存在的立法缺陷进行简单的讨论,并且结合其他国家关于地役权的规定,对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发展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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