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现行高空抛物法律维权方式的实用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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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志伟[1] 刘锦城[1] 

机构地区:[1]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浙江嘉兴314001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年第4期105-105,108,共2页

基  金:本论文系嘉兴学院2016年度校级重点SRT项目--《高空抛掷物致害的法律维权路径探析》(项目编号:SRT2016B054)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当权利受到侵害,将法律视为第一维权武器,是国家迈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关于高空落物的法律问题极为广泛,《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法律条款看似是对被高空落物砸伤之人合法权益上的保障,事实上又会引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住在高层的业主难以证明自己的清白遭受冤枉,又或者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涉嫌的业主导致受害人无法受偿。面对高空落物我们如何维权,这一探究对法律的完善,维护被侵权人权益,避免冤罪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法律问题 维权方式 高空抛物 证据证明 被侵权人 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 建筑物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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