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吴多[1]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年第6期109-110,112,共3页
摘 要:根据美国咨询公司贝恩(Bain&Company)公布的奢侈品行业报告,2015年全球奢侈品市场份额高达1.08万亿欧元。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市场,奢侈品消费者不断增多,奢侈品经销商也日渐增加。但是,近年来奢侈品经销商未经品牌厂商(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店招、着装等位置显著或过度使用品牌标识(商标),引发奢侈品品牌厂商的严重不满,以至于非授权奢侈品经销商屡屡作为被告走上法庭。虽然绝大多数案件以品牌权利人胜诉告终,但如何界定非授权奢侈品经销商对品牌厂商的商标使用的合理边界仍然存在争议。笔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案例,尝试探讨非授权奢侈品经销商在店招上显著使用品牌厂商商标的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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