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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教育》2017年第28期10-10,共1页Education

摘  要:公安部、教育部: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和教育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开展打击组织考试作弊、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和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多个专项行动,对涉考犯罪活动,坚决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各地公安机关根据统一部署,重拳出击,成功破获了一批涉考违法犯罪案件。2017年高考期间,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涉考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涉考犯罪嫌疑人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对通过各种方式参与高考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依据《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关 键 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违法犯罪活动 教育部门 公安机关 考试作弊 违法犯罪案件 高考作弊 刑法修正案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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