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与对话:论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新型检律关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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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立景[1] 黄龙[1]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90-94,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FX007);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gxun-chxzs2016030)

摘  要:"侦查中心主义"下检律关系存在着检察官对律师尊重不够、检强律弱不对等、互相协作信任不够、检律对抗流于形式、检律关系出现异化等困境。"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新型检律关系,要求二者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对抗、协作对话、相互监督。推动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检察机关必须主动作为,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增进尊重互信;建立八小时内沟通协作机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监督与惩戒机制;健全有关诉讼程序制度等。

关 键 词:以审判为中心 检律关系 良性互动 

分 类 号:DF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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