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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7年第8期69-70,共2页China Construction Metal Structure

摘  要: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作出补充规定。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建筑服务 房屋建筑 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 工程服务 主体结构 建设单位 

分 类 号:TU203[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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